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方案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30年,全国海水淡化工程总规模需达到450万吨/日以上,新增规模150万吨/日以上,具体部署包括沿海城市新增130万吨/日、海岛新增20万吨/日。方案强调要提升城市应急供水及海岛民生用水保障能力,并推动沿海工业园区提高海水淡化水利用率。
在技术突破方面,方案提出要攻克关键材料装备瓶颈,构建全产业链核心技术体系,推动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显著增强国际竞争力。
为支撑上述目标,方案提出加大支持力度,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沿海省市落实新能源消纳等优惠政策,细化配套措施;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科技创新与工程建设,并引导社会参与;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将海水淡化纳入“节水贷”等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
四是**推广先进装备**,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先进装备应用;
五是**保障要素需求**,沿海地方需统筹考虑海水淡化用地、用海及用岛需求,市政供水类海水淡化工程用地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