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树节历史由来与演变过程

中国植树造林的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溯至3000年前。然而,将植树造林与发展林业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并使其成为公民法定义务,则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并在改革开放初期正式确立。这一转变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崭新阶段。

早在1912年5月,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便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专门负责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政府更颁布了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森林法》,为林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1915年7月,在孙中山先生的积极倡议下,北洋政府正式下令将清明节定为植树节,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学校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并如期举行植树典礼。经7月21日批准后,该决议迅速传遍全国,标志着中国植树节制度的正式确立。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不幸逝世。为纪念这位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1928年国民政府决定将植树节改定为孙中山逝世纪念日,即每年的3月12日。这一决定不仅是对孙中山先生崇高精神的缅怀,更寄托了后人实现其未竟事业——绿化祖国的美好愿望。同年4月7日,国民政府通令全国,正式将清明节植树节更名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1929年2月9日,农矿部颁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进一步规范了植树活动。农矿部长易培基先生更是身体力行,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推动造林事业。1930年2月,经行政院及国民政府批准,将3月9日至15日定为”造林运动宣传周”,并于12日孙中山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仪式。针对北方地区春季植树不适宜的情况,特别规定植树仪式仍于3月12日举行,而造林宣传周则延至清明节进行。同时,农矿部还公布了《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为全国各地开展植树活动提供指导。

新中国成立后,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提议,正式通过决议,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这一决议具有深远意义:既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林业建设步伐,又象征着孙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实现的绿化梦想,将在新中国得以实现。从此,植树造林不再仅仅是政府的号召,而是成为全体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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