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显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涉及被告人安某某、陈某某、郭某某三人,他们于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通过OKEX交易平台,协助诈骗集团将非法所得的50余万元人民币兑换为虚拟货币并实施跨境转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三人明知所处理的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故意提供平台操作协助。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主犯安某某、陈某某因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从犯郭某某因情节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次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虚拟货币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动向,法院依法严惩了相关犯罪行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交易监管将持续加强,任何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此案也为广大网民敲响警钟,切勿参与任何可能涉及犯罪所得的虚拟货币交易,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