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狮财经7月24日讯,金冠股份(300510.SZ)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经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于7月22日披露的中标金额约为2.52亿元,但在次日即进行了更正,将金额调整为约1.57亿元。此次更正涉及的差额高达0.95亿元,占更正前披露金额的37.76%。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及董事会秘书吴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金冠股份对此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