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币客交易所的争议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币圈从业者对加密货币永续合约的法律性质感到困惑。刘磊律师团队从实务角度深入剖析,解答您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永续合约交易看似刺激,但一旦失控,轻则面临巨额罚款和关站,重则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或“开设赌场罪”,平台方、代理返佣方甚至参与者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本文将结合案例与法规,为您揭示永续合约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边界。
### 1. 永续合约的本质与运行机制
永续合约是一种以加密货币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其核心特征在于允许交易者通过杠杆机制放大收益,却也可能导致亏损被急剧放大。与传统期货不同,永续合约没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持续“做多”(看涨)或“做空”(看跌),但高杠杆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永续合约的运行依赖两大关键机制:
– **杠杆机制**:交易者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即可控制数倍甚至数百倍的合约金额。这种“以小博大”的诱惑背后,是“爆仓”的巨大风险——若市场走势与预期相反,保证金可能在瞬间被清零。
– **资金费率机制**:为平衡市场多空力量,当某一方向持仓量远超另一方时,不利持仓者需向有利持仓者支付资金费率,以维持价格合理波动。
相较于传统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永续合约更偏向短线投机工具。企业通常利用期货对冲风险,而永续合约因杠杆高、无到期日,更适用于短期价格博弈,实际用于风险管理的场景较少。
目前,永续合约在法律上仍处于模糊地带。学界与实务界对其定性存在争议,缺乏明确监管框架,形成“监管真空”。
#### (一)法律定性一: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的价值依附于基础资产(如股票、大宗商品),具有“高杠杆”“高风险”“价格随标的波动”等特征。永续合约虽具备杠杆、双向交易等期货属性,并引入“标记价格”机制(综合多平台价格计算),但与传统期货存在本质差异:
– 传统期货需在到期日交割实物或现金结算,而永续合约无固定到期日,通过资金费率持续交易。
– 传统期货法律体系完善,而永续合约作为“新事物”未被纳入监管框架,形成“监管真空”。
因此,尽管永续合约具备部分金融衍生品特征,但法律上属于“灰色地带”,风险极高。
#### (二)法律定性二:变相赌博?
法律意义上的赌博以营利为目的,核心特征是“结果依赖偶然性”。最高人民法院146号指导案例明确:“以偶然事件决定输赢”可被认定为赌博。永续合约表面与赌博相似:
– 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交易结果具有一定“运气”成分(射幸性)。
– 平台制定杠杆、爆仓规则,甚至可能通过资金费率变相抽成,类似赌场“坐庄”。
– 参与者多为追逐短期收益,高频交易心态与赌徒接近。
但刘磊律师团队认为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 永续合约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而非完全随机,如某加密货币因实际应用价值提升而上涨,属于市场规律。
– 永续合约可用于对冲风险,如持币者通过“做空”合约锁定部分利润,这与纯粹依赖运气的赌博有本质差异。
### 2. 国内对永续合约的态度与风险
永续合约本身不违法,但关键在于使用场景与方式。国内监管对此持明确禁止态度,红线不容触碰。
#### (一)国内监管:全面禁止
我国监管部门多次明确:加密货币非法定货币,其衍生品交易无真实价值支撑,属于“空对空”投机行为,严禁境内开展。相关政策包括: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禁止未经批准设立期货交易场所。
– 2017年起全面叫停加密货币交易所与人民币兑换业务。
– 2021年最新通知明确:境外平台向境内用户提供合约服务同样非法。
#### (二)普通人参与的风险
参与永续合约交易,风险远超亏损本身:
– **法律无效**:交易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一旦平台跑路或爆仓,法院不支持追偿。
– **资金安全无保障**:境外平台常以“高收益”吸引用户跨境转账,但国内外汇管制严格,资金流转可能违法《外汇管理条例》。此外,黑平台卷款跑路现象频发。
– **刑事责任风险**:若参与推广返佣(如拉亲友参与),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共犯”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刑责。
#### (三)平台的法律风险
未获牌照擅自开展永续合约业务,将面临更严重后果:
– **非法经营罪**:若服务境内用户并盈利,可能被认定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面临刑事责任。
– **开设赌场罪**:若用户通过“猜价格”盈利,平台抽成、返佣,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赌博”。最高法典型案例已明确此类行为定性为赌博。
– **行政处罚**:即使未达犯罪标准,证监会、外汇局等也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关停网站等处罚。
### 3. 案例解析: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真实案例更直观地揭示永续合约的法律风险。
#### (一)境外平台“非法经营”案
杨某在境外注册交易所,虽获当地牌照,但实际运营中未备案即开展永续合约业务,非法经营额超8000万。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 **争议点**:刘磊律师团队认为,其行为未扰乱我国市场秩序,不应构成犯罪。根据《刑法》,非法经营需“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但本案行为不属于此类。
#### (二)币客平台“开设赌场”案
纪某等人运营币客平台,用户用USDT交易BTC、ETH,杠杆最高1000倍,并开展“代理返佣”业务。平台盈利3亿余,代理张某因拉人头获返佣被判“开设赌场罪”共犯。
– **判决依据**:法院认为用户“赌价格”与“押大小”无异,平台抽成、返佣属于“坐庄”。
– **争议点**:刘磊律师团队指出,币客平台除抽成外,还提供“对接挂单交易”“限价委托”等业务,与传统赌场模式不同。最终法院采纳建议,给予张某缓刑。
### 律师有话说
境内虚拟货币永续合约的法律空间几乎为零。核心结论明确:创新可探索,但绝不能突破监管红线。境外服务器、海外牌照无法规避风险,只要业务面向境内用户并盈利,就可能违法。最高法、最高检案例已警示:一旦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或“开设赌场”,负责人及推广者可能面临刑责。任何涉足此类业务的主体,最稳妥的做法是隔离境内市场,确保经营与法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