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权威消息显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典型案例,裁定一起涉外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无效。该判决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再次明确了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监管态度。
据广州日报深度报道,这起案件涉及两名中国公民通过微信平台达成交易,以102.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置24台高性能矿机,并计划将这些设备运往蒙古国用于比特币挖矿活动。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经过严谨调查发现,比特币挖矿属于典型的高耗能产业,其运行过程对电力资源造成巨大压力,同时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法院最终认定,该合同因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在判决书中,法院特别指出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存在极大的金融风险,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更可能被用于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因此,此类交易行为已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针对本案,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履行情况,作出了公平合理的财产处理方案,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它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力度,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政策信号;另一方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也为类似涉外经济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类似案件可能会增多,本判决将为司法实践提供重要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