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公众咨询文件,就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监管立法建议公开征求意见。随着稳定币在Web3和虚拟资产生态系统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传统金融体系与虚拟资产市场联系日益紧密,政府认为有必要建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通过风险为本和灵活的监管方式,可有效管理潜在的货币与金融稳定风险,提升透明度和规限水平。
立法建议充分考虑了金管局去年发布的《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中收集的市场与公众意见,结合持续讨论、本地市场情况及国际标准制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引入发牌制度,所有符合条件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必须获得金融管理专员牌照;
(二)指定持牌机构提供购买法币稳定币服务,仅限持牌发行人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可售予零售投资者;
(三)禁止推广非持牌发行人的法币稳定币发行及非指定持牌机构的服务;
(四)赋予当局调整受监管稳定币及活动范围的权力,适应虚拟资产市场变化;
(五)提供过渡安排确保监管制度顺利实施。
金管局将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的发行人传达监管期望,提供合规指引,同时收集对拟议监管要求的意见,促进后续监管制度落实。相关详情将另行公布。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表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实施后,监管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将成为促进香港Web3生态系统发展的关键举措。发牌、监管和执法安排将妥善管理相关风险,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我们支持金融创新,同时认为需要制定必要的监管规限。通过公众咨询和沙盒安排,将促进监管制度落实,推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长远、可持续和负责任发展。”
立法方式建议通过修订《打击洗钱条例》《支付条例》及订立新法例的方式引入监管制度。主要考量包括:稳定币与储值支付工具特性差异较大,单独立法更合适;新法例适用于尚处萌芽阶段的稳定币领域,可为未来扩展监管基础。建议先将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纳入金管局监管范围,未来将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评估其他虚拟资产活动风险。
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框架涵盖发牌制度、发牌准则、业务活动限制、实体要求、财政资源要求、披露要求、管治与经验、风险管理、审计规定、反洗钱规定等。建议所有实体只要符合发牌准则均有资格申请牌照,但持牌银行可豁免部分要求。持牌人需满足储备管理、赎回要求、业务活动限制等条件,并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法币稳定币托管及购买服务将由财库局、金管局与证监会联合评估监管模式。建议只有持牌机构可提供购买服务,非持牌发行人发行的法币稳定币仅可售予专业投资者。触犯条例将面临刑事及民事制裁,包括罚款、监禁及吊销牌照等。
此次立法建议旨在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为香港虚拟资产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展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开放与包容。